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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出納蛇吞象三年侵占700萬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13-08-01 15:03 瀏覽量:35378
——上海寶山區(qū)某鎮(zhèn)工業(yè)公司下屬公司原出納王艷腐敗案剖析
王艷,女,1979年10月出生,漢族,大專文化,系上海市寶山區(qū)某鎮(zhèn)工業(yè)公司下屬的兩家公司的出納。2008年10月至2011年7月,王艷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兩家公司3個賬戶內資金共計749萬余元,用于賭博及高消費。
沉迷賭博,迷失自我——越賭越輸,越輸越想翻本,賭注也下得越大
2002年,23歲的王艷在上海市寶山區(qū)某鎮(zhèn)工業(yè)公司下屬公司找到了一份出納的工作,并同時兼任該工業(yè)公司另一家子公司的出納。這對于已經在家待業(yè)8年的王艷來說,實屬來之不易。正因如此,王艷非常珍惜,在平時工作中,盡職盡責、踏實肯干;業(yè)余時間,只有初中學歷的她勤奮學習,自學完成了中專和大專學業(yè)。
2005年11月,王艷因表現(xiàn)優(yōu)秀被黨組織吸納為中共黨員。此時的王艷本應在思想上、工作中更為積極上進。然而,一個偶然的機會,王艷接觸到了麻將賭博,這讓她一步一步邁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就這樣,王艷放松了思想學習,放松了對世界觀的改造,積極進取的心態(tài)也發(fā)生了變化,那初入職場的工作熱情逐漸被對賭博的瘋狂癡迷所取代。
2008年,公司領導有所調整,王艷認為“新來的領導不是很懂財務”,于是便動起了“歪腦筋”。每天面對公司從自己手中進出的大筆金額,再對比自己每月那點工資,王艷難以抑制對賭資的渴求,她決定從公司的賬戶上獲取賭資。
初嘗不勞而獲的甜頭,王艷一發(fā)不可收拾。
從一開始麻將賭博到 “二八杠”賭博再到澳門豪賭,王艷徹底失去了理智。她將全部精力、財力都放在賭博上,卻是輸多贏少,越賭越輸,越輸越想翻本,賭注也下得越大。
交友不慎,反害其身——“我是毀在了‘好朋友’的手上啊”
其實一開始,王艷只是把打麻將當成業(yè)余愛好,賭癮并不大。直到2010年,王艷在棋牌室認識了一個被稱為“大眼睛”的女人。兩人相談甚歡,一拍即合,甚至在連對方真實姓名都不清楚的情況下,王艷跟著“大眼睛”賭起了“二八杠”,而這一賭就輸?shù)袅私?/span>500萬元。
王艷自知沒有能力還清這么多錢,要翻盤、要填平公司的賬戶,她想到解決辦法就是再次放手一賭。正在這時,王艷在賭場又結識了另一位“好朋友”唐艷紅,她勸說王艷到澳門最后一搏。經不起再三勸說,王艷同意了。然而,這“最后一搏”卻又變成了“深陷其中”。
從2010年9月開始,王艷前后二三十次到澳門豪賭,其挪用公款的頻率也越來越高。頭幾次去澳門,王艷攜帶現(xiàn)金,贏了近百萬。沉迷于巨大欣喜中的王艷更是肆意放縱賭欲,將“收手”二字拋到了九霄云外。此時,王艷再一次聽從唐艷紅的建議,去澳門賭博先記賬,回到上海后再結賬。但讓王艷吃驚的是,每次回上海結賬的金額都比輸?shù)慕痤~翻了一倍。
案發(fā)后,王艷悔恨不已:“我是毀在了‘好朋友’的手上啊。”
心存僥幸,瞞天過海——“會計看不太出來,新來的領導不懂財務,不會輕易被發(fā)現(xiàn)”
“我第一次侵占公司資金時,是想通過賭博翻本,賺了錢,再還給公司……”在這種賭徒盲目求勝心態(tài)的驅使下,王艷幾乎把公司當成自己的私人“提款機”,隨意挪用公司財產。王艷沒有想到,隨著“賭資越來越大,輸?shù)腻X越來越多,已經無法還清侵占公司的錢了”。
為掩人耳目,王艷“想辦法制作一些假的銀行對賬單,將公司的余額恢復到初始狀態(tài)”,她自認為“會計看不太出來,新來的領導不懂財務,不會輕易被發(fā)現(xiàn)”。抱著僥幸心理,王艷花錢在外偽造每月的銀行對賬單、銀行流水明細賬等,企圖瞞天過海,長期掩蓋其犯罪行為。
“我現(xiàn)在很后悔,我想把錢還清,但我沒有這個能力……”大錯已鑄,縱使懺悔萬千也挽回不了她給國家和集體造成的巨大損失。
經查,2008年10月到2011年7月,王艷采取將公司資金轉入其個人賬戶、轉入其他單位及個人賬戶套現(xiàn)、提取現(xiàn)金不入賬、填寫“陰陽”支票等方法,擅自動用54張公司支票,共侵占749萬余元。
監(jiān)管缺失,制度失效——“制度掛在墻上,執(zhí)行停留在嘴巴上”
3年時間里,作案數(shù)十次,年均近250萬元、月均20余萬元、日均6600余元。更有甚時,王艷曾在一個月內連續(xù)4次挪用共計48萬元公款用于賭博及高消費。而她僅憑在外偽造的賬單就瞞天過海,究其原因,其所在公司在制度落實、監(jiān)督管理方面的漏洞不容忽視。
按理說,凡是與金錢有關的腐敗現(xiàn)象都逃不過會計人員的火眼金睛,但是其所在公司的會計和出納往往不在同一地點辦公,雖然形式上財務章和法人章分離,但為了方便工作,實質上是王艷一個人控制公司所有財務印鑒章,會計的監(jiān)督功能形同虛設,以致王艷能頻頻得手。
調查中辦案人員發(fā)現(xiàn),曾有人反映王艷收入不高,卻衣著高檔,還經常攜帶奢侈品外出旅游;王艷花高價偽造的對賬單看似逼真,仔細比對還是能看出許多異樣,如其在外偽造的對賬單印章大小不一致,等等,這些本可以及時發(fā)現(xiàn)并解決的問題因監(jiān)督缺失、制度空設而愈演愈烈。
“制度掛在墻上,執(zhí)行停留在嘴巴上”,王艷的坦白引人深思。案發(fā)后,該公司領導反思:“我們的制度沒有大的漏洞,但一忙起來就只圖方便,規(guī)章制度丟到了一邊。”
結案后,該鎮(zhèn)紀委一方面組織人員徹查此案,對王艷所在公司經理姚某、會計朱某長期失察的失職瀆職行為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另一方面,針對此案暴露出的問題,對集體企業(yè)全面排查存在的風險和隱患,不斷擴大監(jiān)督輻射面,進一步加強重點崗位的培訓和教育,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fā)生。
摘自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顧偉剛 劉嫻)